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省药检院再次成功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来源:药卫中心    发布日期: 2024/10/15    编辑: 综合部    阅读量:1671

9月30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省药检院动物实验室进行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现场评审。评审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查验等方式,对省药检院动物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验收评审。重点审查了实验动物的饲养环境、饲料、饮水等条件,以及动物实验管理体系运行等内容。评审组一致认为省药检院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和SOP完善;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及普通级设施(兔)实验室设施设计合理,建设规范,设施环境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意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现场评审。

        

此次顺利通过现场评审并再次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标志着我院在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本次评审不仅是对省药检院实验动物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提升机会,更是推动省药检院动物实验科学、伦理和法制化管理的重要契机。

        

下一步,省药检院将严格按照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提升。一方面,持续加强对实验动物饲养环境的管理和优化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对实验活动伦理审查的监督和指导力度。此外,省药检院也将继续加强与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省内其他开展动物实验工作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青海省实验动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程。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业务咨询电话:0971-824773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19号 邮编:810016

备案号: 青ICP备16000410号-1